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
编号:
甲方: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乙方:
为更好开展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相关工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在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经营地点、范围、期限、相关费用
1、甲方将位于校区创业基地内 (建筑面积 平方米)授权给乙方经营。
2、经营期限 年,自 年 元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经营项目的范围为: 。
4、乙方在校经营期间使用甲方的水源、电源,费用按照益阳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如属于国家政策性调价,乙方交费也随之调整。水、电计量器具由甲方安装,每月由甲方水、电管理人员和乙方管理人员共同现场抄记。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付上月水费、电费,向管理委员会交纳垃圾处理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的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
2、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它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3、代表学校督促乙方遵守学院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相关规章管理制度;
4、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团队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5、负责联系、考察、发放创业、就业信息和服务项目,并协助乙方拓展其它服务项目;
6、提供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的证件及证明,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7、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8、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方案,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享受甲方实施的奖励政策;
3、有权向甲方提出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4、有权向甲方提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建议;
5、严格遵守《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6、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7、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8、积极配合学校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的各项活动;
9、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0、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环境卫生负责“门前三包”,垃圾必须清理运输到学校指定的处理场所,并自行缴纳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费:
元/月;
11、入驻时,清点财产,登记造册;退出时,如数返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修复或赔偿;
12、乙方周日至周四营业时间不得超出6:00-22:00,周五、周六营业时间不得超出6:00-24:00。
四、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乙方擅自改变申报创业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要求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外,终止协议;
5、 乙方连续两个月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终止协议;
6、对严重违反学院或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委员会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合同终止后,乙方按移交清单向甲方交回房屋、设施、设备等甲方财产,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移交工作,超过期限,乙方同意甲方进入经营场地进行清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争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六、附则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
甲方: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指导老师姓名:
指导老师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